为适应儿童健康成长与发展需求,推动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近日,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提出,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的基本原则为“儿童优先、普惠公平”“安全健康、自然趣味”“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应在城市、街区、社区3个层级统筹推进,重点工作内容包括公共服务设施、道路空间、公园绿地的适儿化改造和校外活动场所、游憩设施建设。
根据《导则》,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
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街区层面与 15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街道管理服务范围,重点完善儿童公共服务设施、活动场地、慢行系统和学径网络等,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
社区层面与 5-10 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对接城市社区管理服务范围,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满足儿童日常基本生活和成长发展需要。
《导则》提出,积极开展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城市广场等开敞空间的建设和适儿化改造,宜增设适宜儿童使用的活动场地,并配置游憩设施。有条件的城市应按照《城市绿地规划标准》GB/T51346相关要求建设儿童公园。
《导则》要求推进串连公园绿地、山体、江海、河湖水系和文化遗产的城市绿道建设,并进行适儿化改造与安全防护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形成特色化儿童友好开敞空间网络。
《导则》提出落实“窄马路、密路网、小街区”城市道路布局理念,优化生活街区尺度,提升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环境,提高儿童出行的便捷性。优化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环境,加强无障碍设施建设,提升儿童及童车出行的舒适性。
《导则》鼓励对社区公园、道路沿线建筑退线空间,以及街区内其他闲置空间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在满足安全的前提下增设全龄儿童活动场地,配置游乐设施、体育运动设施和休憩设施,并提供适宜儿童开展艺术实践活动的场地。有条件的街区可结合各类园林绿化资源,建设符合儿童身心特点的自然教育场所。
《导则》要求配置特色趣味的儿童活动场地,社区应充分利用游园、口袋公园、多功能运动场地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和体育运动场地。鼓励利用社区闲置空间营造儿童“微空间”,为儿童交流、体验自然、参与社区美化、体验社区文化等活动提供美育和自然教育场所。
《导则》提出结合儿童身心发展特征和活动需求,对城市道路和儿童主要活动场所周边及候车空间等进行适儿化改造,划定独立、连续、安全的儿童步行和骑行空间,形成学径空间,保障儿童能够安全便利到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儿童活动场地。可在城市慢行系统、绿道系统中开辟专用学径空间,空间局促的,宜结合建筑退线空间建设学径。
《导则》指出公园绿地是儿童户外休闲游乐活动的重要场所,应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对儿童使用频率较高的城市郊野型公园、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口袋公园、广场等进行差异化的适儿化改造,保障儿童游戏权利,为儿童提供安全而有包容性的绿色公共空间。
《导则》要求依托城市的剧场、音乐厅、美术馆、展览馆、博物馆、各类历史文化遗产等资源,建设儿童美育教育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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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建筑节能与科技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