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遴选条件
日期:
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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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要求:符合文化和旅游发展方向、资源开发和产品建设水平高、具有典型示范和带动引领作用的多村 (含行政村和自然村)。

其他条件:

1文化和旅游资源富集。观赏游憩价值较高,具有一定的历史价值、文化价值或科学价值。乡村旅游开发主题定位明确,有自然或人文的乡村旅游核心吸引物,特色突出,吸引力强。

2.自然生态和传统文化保护较好。对自然生态、田园风光、传统村落、历史文化、民族文化等资源的保护较好,严格规划建设管控,保持传统村落原有肌理,延续传统空间格局,注重文化挖掘和传承,建筑风貌具有地域特征、民族特色。

3. 乡村民宿发展较好。能够依托当地自然和文化资源禀赋发展特色乡村民宿,注重创意设计,凸显地域文化特色。民宿产品能够在特色餐饮、文化体验、休闲娱乐等方面满足游客需要,综合带动效应明显。

4.旅游产品体系成熟、质量较高。已开发出乡村民宿、观光度假、农事体验、乡土美食或文创产品等具有独特风格的成熟旅游产品。能够结合本地文化和旅游资源条件,创造性地开发旅游产品,挖掘文化内涵,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参与性、互动性和体验性。

5.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较完善。可进入性好,交通设施完善,村内游览路线布局合理、顺畅,标识标牌系统相对完善。有信息咨询、智慧旅游、旅游投诉、宣传展示、游客游憩、便民服务等游客服务设施。村内公共厕所布局合理,数量能够满足需求,标识醒目美观,环境干净卫生。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较高,农民精神风貌较好,村容村貌整洁卫生。

6.就业致富带动效益明显。就业带动效果好,能够较好吸纳本地村民就业。旅游收入利益联结机制科学,有效保障村民合理收益,脱贫致富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