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它不仅是一种物质形态,更是一种文化现象,一座城市的兴衰变迁往往与重大历史事件密切联系在一起。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承载着深厚的文化底蕴,代表着特定地域的民俗、民风,通常成为一个地区的象征或是代名词。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一词最早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表述界定,是指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市积极申报并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核定公布的城市,这些城市或是历朝历代古都,或是政治经济重镇,或是自然风貌、民族风情代表点,或是重大事件、革命历史纪念地,或有丰富的文化遗存,或有众多的名胜古迹,或因发现的珍贵文物遗迹而享有盛名,或因出产的精美工艺品而著称于世。从行政区划看,历史文化名城并非一定是“市”,也可能是“县”或“区”。
伴随着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建设发展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城市建设或假借城市建设的名义损坏、拆毁文物的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近些年来房地产业的飞速发展,给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带来前所未有的挑战和冲击。
城市延续着自然与社会赋予的特有运行轨迹,这条轨迹就是城市文脉。自然形态、建筑形态、空间形态、经济形态、社会形态、政治形态、人文形态等组合形成了城市文脉的遗存和标识。摒弃“大拆大建”,保护和延续城市文脉,让“建筑可阅读、人文可触摸”,已成为现阶段各大城市进行城市更新的共识。
作为承载城市变迁、历史沉淀、文化记忆的重要区域,对于如何让历史文化名城焕发新活力,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尤其需要处理好现代和传统、发展和保护的关系,创新无疑是最好方式。
发展历史文化名城,首先要协调好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旅游开发的关系。发展是新时代的主题,不能一味保护不谈发展,保护不等于守旧,发展也不能抛弃历史。如何处理保护与发展的矛盾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一个十分棘手的难题。为有效解决这一难题,我们需要更新观念,转变思维,开创一条保护与发展并举的良性发展道路。
理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应对现有历史文化遗产的价值充分挖掘和保护,在开展全面详实地调查研究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保护方案。历史文化名城的新发展应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是新风貌,一个是新活力。
新风貌就是要加强城市建设指引,城市是一个民族文化和情感记忆的载体,一个城市景区能不能吸引游客前来打卡甚至发呆几天,终究是文化内涵决定的。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承载着历史的记忆,而且铭刻当代的认知水准;不仅是原住民自有的生活空间,更为全世界表达着珍贵的人类文明信息。城市的生命力,在于文化基因的延续。深挖文化旅游内涵,彰显城市特色与品质,使历史和当代相得益彰,让古老城市焕发新的活力。
见人见物见生活,是近年流行的古城文化遗产保护原则。没有文化的聚合,就没有文旅的融合。历史文化资源若没有聚合产生聚变效应,最终也无法成为可利用的文旅资源。深挖不代表过度开发,反而更要合理利用。对于文化古城的保护和利用要取得天然平衡,不能过度开发,商业开发业态和原住民生活形态要形成平衡。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和活化利用是为了保存城市历史文化,延续城市文脉,更深层次的是为了改善街区风貌,推动城市更新升级发展,提升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丰收。
新活力就是在保护老城肌理格局及传统风貌的基础上,要结合传统文化传承利用,引导古城内开展利用和经营等活动,激发历史名城的活力。鼓励历史名城土地功能混合使用,控制商业开发,推动宜业宜居、文化服务、传统手工业和相关文化产业发展,塑造“有文化互动、有品质消费、有生活体验”的文化名城,打造慢行空间,突出街巷功能,支撑社交、游憩、旅游、购物等主要活动。
同时通过培育新场景、创设新空间、营造新体验、植入新产业,加大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力度和活化利用,一方面要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另一方面要推动传统的文化产业数字化转型,实现产业的数字化、集约化、智能化、高端化、品牌化发展。
资料来源:惠州日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