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解决这两大问题,特色小镇很难做下去!
日期:
2020-01-03
浏览次数:

问题1:对地产模式过度依赖

特色小镇建设中出现了一哄而上、定位雷同等现象。其根源在于对房地产模式路径过度依赖,其商业模式甚至是“以特色小镇之名,行住宅开发之实”。特色小镇需要聚焦于可以支撑当地经济长远发展、有竞争优势的特色产业,如医康养、旅游、金融、高端装备等,以此促进产业转型升级,进而成为经济发展支柱。

目前特色小镇多以房地产开发为主,“房地产化”非常突出,土地成本被节节拉高,特色产业则难以实现,农民利益无法保障。开发商拿地难,就以特色小镇为由跑马圈地盖房子,地方政府又急于打造特色小镇,部分质量不高、题材空泛的特色小镇仓促上马,这就背离了初衷,拉高土地成本,带来新的房产库存。

诚然,过度的“房地产化”绝非正确发展方向,但我们也应认识到,在合理范围内对住宅用地松绑,能有效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促进特色小镇的发展。因此过度的房地产化应坚决杜绝,而合理的商住配套应酌情支持。但随之产生的问题是土地政策能否提供支持?

成功的特色小镇典范没有依靠房地产驱动,比如杭州的“梦想小镇”“云栖小镇”,依托的是杭州信息产业和互联网先发优势;苏州“刺绣小镇”、绍兴“黄酒小镇”、漳州“古琴小镇”等则是在传统村落格局和优美自然山水的基础传承优良的历史文化……

问题2:土地政策支持不足

特色小镇的建设必然会出现与土地相关的问题。特色小镇土地性质复杂,既有国有建设用地,也有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如何妥善处理好各种性质土地之间的关系,提高利用效率,解决特色小镇新增用地需求大、存量土地利用率低、土地结构不合理等矛盾对特色小镇的开发至关重要,因此,有效处理好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实现集体土地的合理利用也是土地集约发展、推进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重点。

现有的土地政策仍旧存在不少限制,导致农村土地市场具有较大的限制性和不确定性,无法真正推进其流转和置换,降低了企业参与特色小镇建设的积极性。因此,如果能在法律法规制度上有所创新,对特色小镇的培育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其中,重庆“地票”模式,给统筹城乡用地的制度创新带来了不少启示。将农村闲置的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等集体建设用地复垦为耕地,能盘活农村建设用地存量,增加耕地数量。按照我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耕地占补平衡的要求,增加的耕地数量可作为国家建设用地新增的指标。重庆新增指标的节余部分(优先保障农村建设发展后的节余指标)就形成了地票。按照增减挂钩政策,地票与国家下达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具有相同功能。通过交易,获得地票者就可以在重庆市域内,申请将符合城乡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的农用地,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要解决特色小镇的用地问题,首先要坚持产城融合原则,以城镇为基础,承载产业发展;以产业为保障,建设基础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吸引更多农业转移人口。依托建制镇建成区拓展,避免离开建制镇新开辟特色小镇规划和建设区,从而避免占用更多耕地。其次坚持城乡一体,村镇联动严则。鼓励集体建设用地以入股或租赁等形式参与特色小镇项目,分享特色小镇发展收益,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鼓励地方开展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等改革。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的原则,建立用地长效机制。借鉴浙江创建制的做法,对完成规划目标的小镇进行奖励,对未完成规划目标的小镇进行惩罚,有利于实现用地目标,提高用地效率。